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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时间:2011-04-10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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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公司是指在香港以外的地区成立,并根据香港法律注册及设立营运地点的公司。在香港注册后,海外公司会被视为香港法人。 的条件 董事 1 位 (任何国籍人仕也可) 股东 1 位 (任何国籍人仕也可) (董事与股东可同为一人担任) * (* 英美公司除外,最小为 2 位董事及股东) 所需证件 任何国家的身份证或护照影印本。 优点 保障董事及股东个人资料(隐密性最高) 无须公司秘书 * 股份转让容易及免收厘印费,不受限制 * 可选择不记名股票(以持有人名义 Bearer Certificate)* 可在香港或其他国家开设银行户口 没有规定周年大会 * 不必每年递交公司帐目 * 完全免税 (只在非注册地经营) (* 英美公司除外) 备注:不同注册地的注册法例及需求有所分别,如欲查询,请与我司的注册顾问联络。
海外公司往往是用来掌管对子公司和联合公司、公开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在许多情况下,因特殊投资所带来的资本增值可以不须交税。因此在国际贸易中引入海外公司能够获得大幅度减税的机会。
此外,美国和英国分别为全球第一大和第三大的金融市场,於当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均获得世界各国政府及商家的认同,对提高企业本身的声誉和产品的形象及推广有极大帮助。英国注册的公司更可於世界各大股票市场上市。
海外公司的主要用途:
持有户口,信托,基金等
控有公司股份
控有房地产及不动产
成立公司
(** 萨摩亚群岛公司必须公司秘书,可由董事及股东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