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被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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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时间:2011-04-07 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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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运营需要合法稳健的管理,华知讯国际发现目前市场上的一些代理公司和挂靠公司在提供香港公司秘书服务的时候,过于疏忽而导致公司被除名(也称注销)的情况发生,为企业的生意带来了重大的影响。根据《公司条例》第32章291条的规定,注册处处长有权对公司进行了解并盘查某间香港公司是否在经营,对于未经营的香港公司,处长有权将此公司的名称自登记册中剔除。
因此,细致与完善的秘书服务是您香港公司管理的必要条件,当注册处处长发送第一封信件(邮递)到您的香港公司注册地址的时候,您需要在收到后立即根据要求回信,时间限定为1个月(最长宽限至1个月后的14天内)。当1个月后的14天到期依旧未收到来自您香港公司的信函时,香港公司注册处将会以挂号信的方式邮递给您另外一封信件,并要求您对相关问题作出答复(华知讯国际顾问将提供给您相关的答复技巧)。如果此封挂号信寄出后的1个月内依旧未收到该间香港公司的回信时,处长有权力将该间香港公司做除名处理,并刊宪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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